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珠海洁邦环保
环保部关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改善机动车乘员舱内环境空气质量,保障车内乘员健康,促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内 8 种挥发性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受检车辆的要求,检验方法,信息公开,环保一致性检查及更改和扩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车内空气质量要求:
单位:mg/m3
序 号 |
项 目 |
限 值 |
1 |
苯 |
0.06 |
2 |
甲苯 |
1.00 |
3 |
二甲苯 |
1.00 |
4 |
乙苯 |
1.00 |
5 |
苯乙烯 |
0.26 |
6 |
甲醛 |
0.10 |
7 |
乙醛 |
0.20 |
8 |
丙烯醛 |
0.05 |
受检车辆的规定:
1 、受检车辆为新下线后 28 天±5 天以内,且未经销售者或者使用者擅自改变车辆内饰的车辆。在接受检验前,不得进行影响车内空气质量的任何人为改造,除非这些改造措施是制造厂必须的生产过程,或者运输过程的一部分。
2、 受检车内不得临时安放影响检测结果的吸附或净化装置,除非这些装置是按照制造厂的制造要求所必须配置的装置。
3 、车辆燃油箱中的燃料种类和燃料量按制造厂的规定添加。
4 、本标准规定的车辆下线时间 28 天±5 天以内,是指车辆进行定型实验和环保一致性检查时间,下线时间超过 33 天的车辆更应该满足本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环保一致性检查实验时,可以不受上述时间上限规定的限制。
珠海洁邦环保温馨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最好先打开车门闻闻味道,条件允许的也可以请专业的第三方做车内空气检测。另外,虽然车内空气污染的程度可能会随着车体材料中有害物质的不断释放而有所减轻,但在购买新车初期,有条件的也可以请专业的车内空气治理服务做下空气污染治理,并在行驶过程中经常开窗通风,在使用空调时则应多采用外循环模式